日前,朝阳区质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采暖期煤炭质量监管,推进“绿色朝阳”工作进程。一是积极宣传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的重要意义,倡导辖区内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要求。燃煤质量监管是市、区政府“折子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事关“绿色奥运”目标的实现。根据朝阳区用煤单位点多、量大的实际,依据市政府40号令和DB11/097-2004《低硫散煤及制品》地方标准要求,我们提前启动监管方案,积极营造自觉遵守燃煤质量法规的社会环境。二是督促煤炭加工、使用单位遵守质量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锅炉的产权单位是燃煤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规定加强燃煤质量监管、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是质监部门和煤炭使用、型煤加工单位的共同义务。要求用煤单位严把进货关,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范围。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单位。从10月下旬开始,区质监局按计划对辖区内煤炭加工、使用单位的燃煤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地抽查。第一批将于11月中旬抽检130个煤样,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100%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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