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GB317-2006〈白砂糖〉等2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6〕7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发白砂糖生产企业,并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关于实施GB317-2006《白砂糖》等 2项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GB317-2006《白砂糖》、GB15108-2006《原糖》国家标准已于2006年3月31日发布,将于2006年10月1日实施。现就该2项标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GB317-2006《白砂糖》、GB15108-2006《原糖》国家标准。 二、2006年10月1日前生产的白砂糖和原糖,在保质期内按GB317-1998《白砂糖》、GB/T15108-1994《原糖》国家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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