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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免检贴“免检” 郑州易初莲花超市成被告
发布日期: 2007 - 10 - 17 阅读:


   
                       原告提供的证据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报道:(记者吴倩实习生赵书锴/文图)“买回来的产品明明不是免检的,却故意在包装箱上印着‘免检’和‘名牌产品’的标志,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郑州市消费者王先生为此将易初莲花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该超市退回货款并增加一倍赔偿费共计1580元。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顾客:不属“免检”瞎蒙人

  “免检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好比是定心丸。”王先生对记者说,今年12月14日,他以190元的价格在易初莲花超市购买了一套规格为“M1”的万利达牌“DVD迷你音响”后,发现该产品并未取得国家免检证书和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可是此产品的包装箱上却印有 “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有效期均为2003年到2006年。

  王先生通过查询得知,从2005年起,国家开始对组合音响类产品实施免检。当年,通过国家免检的组合音响类企业中,没有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和万利达品牌。他说,易初莲花超市这种行为属于冒用产品质量标志行为,该产品属于假冒产品。

  “易初莲花作为大型企业,在进货时应该有严格的检查验收程序。”王先生说,当时他买过产品后,该超市故意给他开具了一张标明为其他产品的发票,后在他的强烈交涉下,对方才勉强开具了正规发票。

  商家:自称还不知此事

  记者昨日采访了易初莲花市场部的赵经理。听说超市被起诉已经立案,赵经理显得很吃惊,称目前还不知情况,表示了解后将回复记者。

  采访中,郑州有关打假权威人士指出,随着消费者名牌意识的日益增强,名牌的光环已经成为某些企业梦想发财的目标。为了牟利,目前市场上打“假名牌”和“免检”称号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常有发生,不少超范围使用名牌称号、早已被明令作废的荣誉称号仍然被大肆使用,使得消费者眼花缭乱,真假难辨。

  规定:冒用、乱用都违法
  “任何伪造或假冒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河南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伪造者将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罚款。我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违反规定的,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线索提供梁刚朱琳)


信息来源:人民网-河南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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