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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别同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签署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 2007 - 10 - 31 阅读:


    国家质检总局 10 月28日同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有关方面分别签署了会议纪要,同意建立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对双边食品贸易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通报、积极磋商,并予以妥善解决。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出席签字仪式,副局长魏传忠代表中方签署纪要。


    记者了解到,在南宁举行的首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同部分东盟国家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了双边磋商,就进出口食品安全等双方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在同菲律宾卫生部签署的会议纪要中,中菲双方回顾了以往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情况,特别是在处理宿务省学生不适事件上的合作情况及最新进展,双方同意继续合作,使这一事件得到公正、妥善解决。

    会议纪要说,中菲双方就食品中的甲醛残留问题进行了交流。中方希望菲方科学地看待食品中甲醛残留问题,菲方表示正在就此进行评估和研究,将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有关政策。

    在同印尼药品食品管理局签署的会议纪要中,双方指出,目前在合作中存在缺乏有效信息交流和足够的技术合作等问题。双方还就食品中的甲醛残留问题进行了交流,同意由技术专家就此开展合作研究。

    此外,质检总局还分别向菲律宾和印尼方面通报了近期中国政府采取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系列措施。

    在食品安全合作机制方面,中国同菲律宾、中国同印尼均同意通过这一机制:一是对双边食品贸易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通报、积极磋商,并予以妥善解决;二是建立双方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间的交流、沟通及互访渠道;三是及时交流双方涉及进口食品检验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检验程序、方法及其最新变化。四是及时通报进出口食品相关信息,共同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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