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 | ENGLISH
中国信息验证网-logo
 
首    页 | 关于CTA  | 主要业务 | 分支机构 | 成员单位 | CTA公告  | 检测培训 | 检测设备 | 实验室建设
信息验证 | 验证机构 | 验 证 员 | 验证企业 | 验证产品 | 下载中心 | 品质验证 | 检 标 委 | 供应商评价
质检法规 | 质检动态 | 质检公告 | 质检百科 | 曝 光 台 | 信用资讯 | 消费驿站 | 华纳博士 | 论      坛
 
首页 >> 国家免役公告 >> 详细信息
关于2007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声明
发布日期: 2007 - 10 - 17 阅读:


    有关企业、社会组织: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4月2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180号),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2007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帮助和代理企业申报、评选免检为名,要求企业缴费参加各种广告、宣传和展示活动,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国家免检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严正声明:
 
    一、国家免检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领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企业申报,从未授权和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报社、杂志及其他机构)参与开展。
 
    二、国家免检工作始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宣贯、申报、审查、审定、颁证等免检工作各个环节,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本省企业的宣传培训活动。培训材料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关于印发2007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质检监【2007】12)和55类产品《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为准。
 
    四、申报免检的企业,直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政策、提交申请,不得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凡是违反该规定的,一律取消免检申报资格。企业可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查询下载免检工作有关政策(网址:http:// cpzljds.aqsiq.gov.cn)。
 
    特此声明。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盟CTA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4-2006 中国信息验证网 中检华纳质量技术中心
CTA总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技术监督大楼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48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