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申报企业:
根据《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和2007年各类产品免检《申报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工作实际,现就企业申报和省局审查工作中的14个问题进一步解释如下:
一、关于产品类别、品种和规格型号几个概念的划分问题
——类别:指《申报细则》划分的,存在本质不同的产品。2007年免检产品划分55个类别。
——品种:对同一类产品中,按照不同型态、不同标准以及其他需要区分的属性,划分不同品种。即各类产品《申报细则》的2.1项第一列。如:“化肥”这一类中包括:“磷肥、尿素、复混肥”等3个品种。
——规格:对同一品种或同一型式的产品,按照不同包装、尺寸、重量等物理性质或其他参数进行的划分。如:复混肥产品中分为:“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等3个规格。
——型号:用字母、数字对产品型式和规格等的表示。一般按照行业或企业约定俗称的方法进行表示。
二、关于产品品种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对应问题
——原则上,申报产品品种应为《申报细则》所列标准规定的产品。
——个别产品品种与标准界定的范围不能完全对应,但属于类似产品,可包括在申报范围内。
——总局将根据各省受理审查工作中反馈的情况,及时对相关类别产品包括的具体品种进行明确。
三、关于产品品种与监督抽查报告的对应问题
——原则上,按照《申报细则》规定的产品品种提供监督抽查报告。如:化肥产品包括“磷肥、尿素、复混肥”等3个品种,则这3个品种各需要提供3份报告。如果企业同时申报3个品种,则需要提供9份报告。
——对于个别产品类别,根据开展监督抽查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产品类别提供抽查报告。总局将对这些个别情况进行及时明确。
四、关于产品类别与产量、产值的对应问题
——基本上,各类产品的《申报细则》已经按照产品品种规定了各种产品需要达到的产量产值要求。
——对于没有按照品种规定产量产值要求的,产量产值为该类产品的总产量产值。
五、关于《申报书》按产品品种填报还是按照产品类别填报的问题
——按照产品类别填报《申报书》,一类产品填一份《申报书》。
——一个企业生产多个品种的,在《申报书》相应地方填写各种产品的情况。
六、关于电子监管网入网的证明问题
——按照总局要求,淀粉、化肥、糖等三类产品申报免检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
——企业产品入网确认标准为:已赋码激活上市。
七、关于企业日常投诉情况的审查问题
——按照企业的地域归属,由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日常被投诉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证明。
——全省申诉处理系统已经联网运行的,可由省局统一对企业被投诉情况做出证明。
——总局在审查时,将通过全国投诉举报和申诉中心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查。
八、关于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其他资质有效期的问题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在申报时必须在有效时间内。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申报期间过期的,必须及时按规定更换,并在免检审定结果公布前重新取得有关资质。否则退回免检申报材料。
九、关于新、旧标准的执行问题
各类产品的《申报细则》中明确了申报产品应该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中有一些为刚刚颁布实施的新标准,企业必须按照要求严格实施,而不能继续使用已经废止的旧标准。
十、关于企业投产试验报告问题
三种形式都可以:一是企业投产时自己进行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企业产品的定型试验报告。三是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十一、关于塑料薄膜、电冰箱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问题
——塑料薄膜:国家质检总局从2006年7月开始正式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电冰箱产品:总局自2007年5月20日开始对500L以上食品用冰箱产品实施许可证制度。
这两类产品的《申报细则》中都要求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考虑到这两类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时间不长,全国进展情况不一,一些企业正在申请过程中。经研究,企业在申报时如果没有取证,可以提供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证明,但必须保证在今年免检审定工作结束前,也就是10月份前取得生产许可证。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取证,将退回企业的免检申报。
十二、关于热轧带肋钢筋等产品执行产业政策的问题
——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轧钢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炼钢工艺。
其他产品严格按照有关产品《申报细则》的规定,只要企业存在产业政策限制或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都不能纳入免检申报范围。
十三、关于《申报书》2.8项的填写问题
——按照填报指南2.8.1-2.8.8的具体规定填写
——对于申报多个品种,如果细则规定的各个品种的产品、产值要求不同的,在2.8.1-2.8.4栏内分别填报各种产品的产量、销售量、产值、利税和年创汇。集团公司申报的,填写集团公司总的情况。
——2.8.6企业纳税情况,按照整个企业情况填报。
——对于2.8.7企业排名、2.8.8市场占有率,如果所申报产品没有行业协会和其他权威机构,无法出具证明的;或者企业难以得到有关机构权威证明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如实填报。
十四、关于《申报细则》中“3.5 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材料问题
——3.5.1 企业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包括3项内容:企业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原材料进厂及成品出厂检验情况。通过体系认证的,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3.5.2 企业检验检测体系文件。包括4项内容:检验规章;检验机构设置情况;检验仪器设备清单;检验人员清单。
——3.5.3 售后服务体系文件。包括3项内容:售后服务管理规章;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图;售后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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