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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商品房销售推行明码标价制 价格欺诈将被重罚
发布日期: 2008 - 8 - 18 阅读:


    为提高房价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威海市物价局决定于近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据了解,商品房包括住宅类的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别墅、高档住宅以及非住宅类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商品房销售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和二手商品房销售。

  据了解,商品房明码标价采用《商品房明码标价书》《商品房销售价目明细表》《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表》和《商品房销售标价表》的方式。

  经营者不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将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若有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将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来源:信用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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